黎智英案|指定法官指法庭考慮黎是否利用《蘋果》向外國請求制裁
發佈日期: 2025-08-25 20:31
港澳

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案,辯方繼續結案陳詞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相關公司,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,審訊第153日,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。
提到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媒體,可獨立自主進行報道及評論等。傳統媒體有責任提供多元觀點,《蘋果日報》等報章不必持平報道。又引述《基本法》及憲制原則,指新聞自由在民主社會中扮演關鍵角色,傳媒應比一般民眾享有更大表達空間。
指定法官李運騰指,隨著網路廣泛使用,人人都可以發布新聞。法庭責任是考慮黎智英是否利用《蘋果日報》向外國請求制裁,與新聞工作無關。
辯方則承認《國安法》生效前,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曾向外國請求制裁等,但不是違法。控方要證明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有新串謀協議才可定罪。而涉案的文章及節目,無直接請求制裁,僅是評論時事或表達意見,法庭要考慮整體語境。
指定法官杜麗冰指,法庭審理時會考慮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原則,但需結合具體語境,不會僅看文章或節目有否提及「制裁」一詞。
李運騰又指,本案焦點是黎智英曾否與他人,無視法律後果,執行串謀協議。舉例指大麻二酚以前在香港合法,但若有人在修例前訂購,修例列為危險藥物後繼續進口,也是違法。
杜麗冰則指案例顯示,延續舊協議都可能構成犯罪,毋須證明有新協議。控方則補充,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仍在即時通訊軟件請求外國制裁。
三位法官指,辯方庭上陳詞,相比已提交的書面陳詞,闡述了其他論點,要求辯方在星期二提交經修訂的書面陳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