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案|辯方強調黎公開言論僅為表達意見 有法官對部分言論表示質疑
發佈日期: 2025-08-22 19:00
港澳

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案,辯方繼續結案陳詞。
審訊踏入第152日,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。他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相關公司,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。
來到辯方第三天的結案陳詞,繼續強調黎智英涉案的公開言論只是表達意見,行使言論自由,而非請求制裁等,但有法官對部分言論表示質疑。
雙方曾討論,黎智英在其中一集訪談節目提到「勾結外國是大罪,但必須堅持」,又指「如果他退縮,其他人也會退縮,香港會『玩完』」。
辯方稱,「不能退縮」意思是指繼續跟外國人對話、表達看法,而非尋求外國制裁等。
指定法官杜麗冰稱,行使言論自由合法,但亦非絕對,舉例指在美國及英國,都有民眾因討論巴勒斯坦議題被捕,顯示每個國家有不同包容程度;而直播節目是公開,全世界可觀看,不是兩個老人家「飲茶聊天」。
杜麗冰又稱,黎智英曾在訪談節目指,中國打算消滅香港,又指香港情況比文革更差,質疑是對中國懷有敵意。辯方解釋,黎智英只是強調香港並非中國敵人,而他純粹抒發己見,無散播恐懼。
另一名法官李運騰亦都關注這番言論,反問辯方若民眾聽到言論,難道不會害怕?他表明,行使言論自由屬合法,但若發言是打算利用外國壓力,來改變中央及特區政府,則是另一回事。
辯方又引用譚得志煽動案判詞,指只要符合對政府政策進行公開誠實辯論等部分原則,即使強烈批評,都不是煽動。李運騰就關注,有無黎智英親自撰寫的文章符合這種情況,辯方就指要再作準備。
辯方仍未完成結案陳詞,聆訊下周一繼續,屆時辯方會繼續就黎智英文章是否具有煽動意圖陳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