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案|控方指黎發布文章非批判性意見 《國安法》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
發佈日期: 2025-08-19 18:48
港澳

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控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案,控方繼續結案陳詞,指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並未停止請求外國制裁行為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相關公司,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,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。控方陳詞指,黎智英的勾結罪始於2019年4月,包括兩次訪美游說,又透過文章提倡對中國制裁。
針對煽動刊物罪,控方指《蘋果日報》的文章並非辯方指的「批判性意見」,而是毫無道理的攻擊,也沒有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。
指定法官杜麗冰關注,撰寫批評文章是否一定需要提供解決方案,另一名指定法官李運騰亦提出,文章提出撤回《逃犯條例》,正是他提出的解決方案。
控方回應指,如果言論目的是誹謗政府,使人們對政府不信任,或產生敵意,就構成煽動意圖。
控方又指,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雖然沒有直接或公開請求外國制裁,但透過對中國及共產黨作出虛假描述,以「香港已完蛋」等言論,「自然且合理」地鼓勵或說服美國和其他國家,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。
控方又引用黎智英撰寫的文章及節目內容,指他早已知悉「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」,但強調自己「不能退縮,只能繼續前進」,被捕後亦指示蘋果日報員工堅持反對政府的編採方針。
控方原定用兩日完成結案陳詞,但休庭前表示仍有內容須表述,星期三將繼續由控方陳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