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案|控方強調國安法生效前後黎一直請求外國制裁等 已屬違法

發佈日期: 2025-08-18 18:48
港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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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控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案,開始結案陳詞。控方強調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,一直請求外國制裁等,已屬違法。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相關公司,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,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,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。其太太亦到場旁聽。

案件原定上周四開始結案陳詞,但因黑色暴雨警告延期,到周五法官擔心黎智英健康,要求他出庭時,要配戴可攜式心臟監測設備。

控方開庭時指,黎智英已戴上心臟監測設備,並獲處方藥物,身體狀況適宜上庭。

控方首先開案陳詞,主要針對何謂「串謀」,「請求制裁」等的定義,重申立場。對於辯方引用民事的《合約法》原則,指串謀協議會因《國安法》生效自動解除,控方不同意,指本案是刑事,不能直接適用。

認為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,一直請求外國制裁等,已證明串謀行為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繼續,毋須再證明,法律生效後達成新協議,亦難以證明協議何時何地達成。

控方又不認同「勾結」須證明存在協議,引述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曾稱,《國安法》相關條文已列明,「請求制裁」等五種行為屬於勾結。

至於辯方認為「請求制裁」涉及被請求方必須接收「請求」,才能構成犯罪。控方則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曾提出請求便足夠。

他舉例指黎智英不斷請求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制裁中國和香港,是否意味需要傳召特朗普作證,來證明已經收到請求。

就煽動刊物罪,辯方認為要證明黎智英有煽動的意圖,控方強調只要證明他,明知《蘋果日報》的文章具煽動意圖仍決意發布,便能證明他個人有煽動意圖。

控方又在庭上交代,指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長達860頁,預計口頭結案陳詞需時兩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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