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今輪樽裝飲用水合約每年平均省1600萬元 議員建議更嚴格把關

發佈日期: 2025-08-16 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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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今輪近1.7億元樽裝飲用水合約,每年平均可省1,600萬元。有立法會議員建議,採購除了看價格,亦應更嚴格把關。

政府換樽裝飲用水供應商,物流署三月開始招標,六月批出總值1.66億元的新合約。中標的除了上一輪都有份的屈臣氏,另外兩間是首次向政府供應樽裝飲用水的內地供應商,包括時貿,和目前遭暫停合約的鑫鼎鑫商貿。

單計鑫鼎鑫商貿收的價錢,當局每年省了約945萬元,是便宜了最多的分區。三個區總計,庫房每年節省約1,600萬元,又是否價低者得?

根據政府採購流程,評審標準包括達致「最佳經濟效益」,條款應列明送貨或完成服務時間、貨品質素等。另外還有「其他預定準則」,不過政府有關採購的網站就無詳細列明。

合約價值越高,審批的官員職級更高。價值逾6,000萬元貨品投標書,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,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擔任主席;價值不超過6,000萬元,就由政府物流署投標委員會負責。

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採購可更早招標,有時間加強對投標者考核。

建築、測量、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說:「價錢重要,但質素亦重要,如何肯定有關質素符合標準?事前要多做這方面考核,甚至去看看其生產地如何。如果突然有投標者(出價)很便宜,都會有個懷疑,多做調查研究。企業過去的工作經驗、做過甚麼,都值得參考。」

暫停合約若造成任何損失,政府可如何追討?

大律師陸偉雄表示:「如果有侵權或詐騙成分,因而不能履行工商合約,而令政府有損失,政府可向該公司進行民事追討,追討所有政府損失,其中包括要另外招標、找新供應商所衍生的金錢損失。」

他建議當局日後要多加查核標書有否如實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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