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司陸振中涉酒駕及襲擊下屬罪成判社服令等 警方稱將按既定程序跟進

發佈日期: 2025-08-12 2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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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警司涉嫌酒後駕駛,又襲擊阻止他的下屬,經審訊後兩項控罪罪名成立,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停牌半年。

45歲被告陸振中,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。

案情指2022年7月15日,被告在粉嶺一間酒家出席同袍歡送晚宴,喝了十多杯啤酒後離開,仍堅持駕駛,曾在車門打開的情況下在停車場內行駛,更與兩輛車輕微碰撞。

兩男一女督察試圖阻止,其中一名男督察被咬傷手指,縫了三針,被告否認七項控罪。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危險駕駛,及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。

辯方早前呈上33封,包括來自警隊上下求情信,指被告多年來熱心公益,樂於助人,疫情期間為下屬送物資,亦曾自己編寫教材,幫助七名下屬晉升。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,基於被告過往駕駛紀錄良好,同意他犯案時的行為有違他以往習慣,案發時沒有惡劣情節,深信被告不會重犯。

又指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,雖然案發時是休班警,但沒有利用職權犯案,就危險駕駛罪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,停牌半年。

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基於被告只是一時衝動,沒有預謀,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兩項控罪同期執行。

陸振中原本亦被控向同案中女督察的三項非禮罪,早前審訊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陸振中已被停職,警方表示,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,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

公務員事務局表示,不評論個別個案,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,對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,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,以公平、公正為原則,嚴肅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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