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人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被捕 其中11人用電動單車送外賣
發佈日期: 2025-08-09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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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拘捕42人,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單車。
行動中檢獲42輛電動單車。被捕39男、3女,包括10名非華裔男子,年齡介乎18至66歲,全部涉嫌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」、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」等被捕。
其中11人利用電動單車送外賣,包括一名36歲持「行街紙」男子,他涉嫌干犯「串謀詐騙」、「禁止接受僱傭工作」等,全部獲准保釋候查。
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:「其實在市區裡使用電動單車,不僅是犯法,而且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。電動單車的最高速度,可輕易達到時速五十公里或以上,其實已經跟一部普通電單車速度相若。電動單車亦不受任何第三者保險保障,一旦發生交通意外,其他道路使用者,包括行人及駕駛人士,都得不到應有保障,後果可以相當嚴重。」
鄭皓銘強調:「警方想此作出呼籲,市民在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,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。一經定罪,最高的刑罰可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,以及罰款港幣一萬元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