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清潔公司未有合理理由拒聘本地求職者  勞工處拒絕公司申請輸入外勞一年

發佈日期: 2025-08-04 1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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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間清潔公司在申請輸入勞工時,未有合理理由拒絕聘用本地求職者, 勞工處拒絕公司申請一年。

涉事的淨康集團有限公司,提供害蟲防治、深度消毒清潔等服務,勞工處指,淨康集團早前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,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時,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。

處方施加行政制裁,由7月31日起拒絕處理該公司在隨後一年的輸入勞工申請,並中止處理已提交的申請。

勞工處又指,為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,已在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,方便本地僱員和輸入勞工投訴。


【延伸閱讀: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】

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「補充勞工計劃」的涵蓋範圍及運作。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,「補充勞工計劃」易名為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,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。

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,可經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。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不會接受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(建造業及運輸業)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。

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,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。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,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。

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,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(勞顧會)委員給予意見。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,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,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。

通過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輸入的勞工,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,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。輸入勞工必須按照「標準僱傭合約」受聘,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。

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,並且只可擔任「標準僱傭合約」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。合約期滿後,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。

資料來源:勞工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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