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 完善議員履職制度
發佈日期: 2025-07-23 2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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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,完善議員履職制度,下屆立法會起生效。
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︰「出席有89人,有88位贊成。議題是獲得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,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。」
修訂後的權力及特權條例,訂明議員如要缺席,須在會議開始前通知秘書處。每名議員在每個立法年度,完結後的兩個月內,亦要提交工作報告等。
而現時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,將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,處理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,並按輕重懲處,包括書面警告、藉議案訓誡等處分,最嚴重可停薪留職。
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,充分肯定和支持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。
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︰「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,以及提出制訂《守則》,和修訂《條例》的建議,正正是立法會以更高的標準,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,充分反映了『愛國者治港』原則的強大優勢。《守則》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,及應有的行為表現,訂下了清晰的標準和指引,並訂明對不當行為的處分,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,提升議會的效益和透明度,使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