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18歲男子,涉嫌違反《國安法》,下午提堂。 警方國安處指,被捕男子涉嫌三次在同一幢商業大廈的洗手間,寫下煽動字句,包括煽動他人對特區憲制秩序、行政、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。 國安處星期一採取拘捕行動,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,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,及三項刑事毀壞罪,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 國安處指,煽動是嚴重罪行,首次定罪可判囚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