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+顛覆政權案|律政司指若說議員獲賦予否決權可為所欲為 說法荒謬
發佈日期: 2025-07-15 19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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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35+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上訴聆訊繼續。律政司一方指,如果說議員獲賦予否決權,便可以為所欲為,說法是荒謬。
正在服刑的12名上訴人,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。上訴方之前陳詞指,議員的權力是由選民賦予,議員按自己意願行使權力,並非濫權。
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時提到,《基本法》第73條列明立法會議員職權,包括審核《財政預算案》。如果故意不考慮《預算案》內容而作出表決,是違反有關規定。
對於上訴方指,嘗試以爭取普選,可視為否決《預算案》的理由,周天行反駁,這是混淆視聽,指出《基本法》有提及立法會不同的權力及功能,如果說議員獲賦予否決權,就可以為所欲為,這說法是荒謬。
針對上訴方提出,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運作,周天行認為此原則並非絕對,指本案針對違反《憲法》責任,這個原則並不適用。
至於《國安法》第22條,有關「其他非法手段」的詮釋,周天行表示,上訴方認為應限於「使用武力」並不合邏輯,也有違立法目的;「非法手段」不限刑事罪行行為,應是指任何未經法律授權的行為。
法庭之後聽取各上訴方陳詞,其中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指,《基本法》沒任何字眼限制如何審核《預算案》,又指《基本法》訂明,香港終須落實普選。
代表何啟明、陳志全的大律師則認為,「顛覆意圖」需要控方另行舉證證明。聆訊周三繼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