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 倡租約按月計算最長住兩年

發佈日期: 2025-07-07 2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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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建議過渡性房屋新增「丙類」租戶,讓因劏房要改造成「簡樸房」、未能短期找到合適居所的市民申請,並建議租約按月計算,最長住兩年。

現時過渡性房屋設兩類申請,甲類是輪候公屋不少於三年,乙類是居於不適切住房,或有迫切需要的非甲類人士。

政府推出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,劏房必須登記及取得認證,符合特定要求才可繼續出租。房屋局指,考慮到有分間單位住戶可能因當局執法行動,或營運者需改造單位而受影響,未必能在短時間找到合適居所,建議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。

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、沒擁有住宅物業,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居於香港及擁有入境權,住在有關劏房單位至少六個月,並提供有效證明,如當局執法文件,或註冊社工推薦文件。

租約建議每月計算,最短一個月,最長兩年,並設租金三級制,首年與甲、乙類租戶看齊,如居住期較短,營運機構可向租戶收取清潔費或行政費,但不能多於半個月租金。首次延長居住期需支付1.5倍,兩度延長需支付雙倍。

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,有議員關注新措施成效。

民建聯新界北議員劉國勳稱:「如(申請人)在延期期間才符合入息安排,會否人性化協助退場安排,變成乙類?」

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:「每次延長租約時,其實都會看當時入息及資產狀況,若當時他已跌到已符合乙類的話,他已可以轉。」

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郭偉强指出:「局方對未來『簡樸房』提供予丙類租戶供應有多少?是否他們只要受『簡樸房』條例,業主要裝修、影響租約,一舉手搬去過渡性房屋,就有空間、有單位?」

戴尚誠說:「我們有指引,例如長者或身體有病痛,這些人士有優先。在不同時段,過渡性房屋單位有一定數目。」

局方指,會在「簡樸房」條例通過後,開放讓丙類租戶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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