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車主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後提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裁定得直
發佈日期: 2025-07-03 1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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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車主2018年向運輸署申請「出租汽車許可證」被拒,二人提出司法覆核。高等法院裁定車主得直,發還交通審裁處重新考慮。
提出司法覆核的兩名申請人,七年前想做Uber司機,向運輸署申請相關許可證,被拒後上訴至交通審裁處,到2021年再被駁回,兩人提出司法覆核。
高院法官高浩文早上頒下判詞,指本案並非針對Uber等網約車平台的政策,是關乎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法例詮釋。
對於申請一方認為,交通審裁處錯誤詮釋條例,要求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有「合理理由需要」,變相是要求申請人說明服務需獨一無二,才可獲得許可證,法庭認同入稟一方意見,認為是荒謬及不切實際,裁定理據成立,下令撤銷交通審裁處命令,交還重新考慮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