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去信報章回應專欄文章 指食肆等牌照加國安條款不存在越權
發佈日期: 2025-06-18 2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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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近期在食肆等牌照加入國安條款,食環署去信報章,回應一篇專欄文章,強調有關做法不存在踰越署方法定權力。
環境及生態局社交網站,上載食環署去信《明報》的信件,指要回應法律學者陳文敏相關文章,以正視聽。
文章質疑有關做法,跟發牌依據的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,其立法目的不符,有可能踰越食環署法定權力。
食環署在信中稱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有條文列明,任何獲法律賦予職能的人,都有責任維護國安,所以不認同文章說法。又稱相關牌照條款列明的涉及國安的「冒犯行為」,指明只針對跟牌照相關的行為及活動,所以持牌人毋須擔心,僱員、董事等關連人士的私人行為,會影響其牌照,強調奉公守法的持牌人毋須擔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