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八職員優待特定應徵者判社服令 當局指考慮取消或扣減退休金利益
發佈日期: 2025-06-17 2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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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環署八名職員在招聘過程中,優待36名特定應徵者,判罰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食環署回應指,會按既定公務員紀律機制,對涉案被告採取紀律處分。
八名被告年齡介乎59至64歲,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首被告羅世華,案發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承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並為控方作證。其餘七名被告都是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全部不認罪,經審訊後定罪。
案發在2019年7月至8月期間,食環署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,約2,100名應徵者獲邀參加面試,多名被告互相發送信息,提及「幫手關照住」等內容,亦有被告指應徵者是舊同事或朋友的子女等,出現36人的「自己人名單」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各被告損害公平、偏離職責,令該次招聘要作廢,影響食環署公信力及形象,不過接納本案沒有證據顯示,過程中有不合資格的人獲聘。
法官又相信,「自己人文化」存在已久,各被告是受不良文化影響而犯案,而本案涉及一次的招聘,屬單一事件,而各被告均已退休,沒有重犯機會。
考慮各人均有真誠悔意,認罪的首被告,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,其餘7人判22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食環署回應指,會諮詢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,探討跟進行動,包括考慮對涉案被告,取消、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利益。又稱會安排監督人員,不定時旁聽面試過程等,以進一步完善招聘程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