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加強保障本地工人 包括僱主六個月內一般只能交一次申請

發佈日期: 2025-06-17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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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處宣布,即日起就補充勞工優化計劃,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,包括六個月內一般只能交一次申請。

所謂補充勞工優化計劃,即是容許侍應、售貨員等,26個以往不准輸入的低技術或非技術職位,符合某些條件後可以申請輸入。優化由2023年第三季開始,為期兩年。

勞工處最新稱,即日起僱主提交申請後,其後六個月內提交的其他申請,一般不獲處理,除非是特殊情況,例如為已輸入的勞工提出續約申請。

處方亦會在計劃的專題網頁,新增網上投訴表格,方便本地僱員作出相關投訴。處方亦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,確保僱主聘請的勞工人手比例,本地跟輸入勞工維持二比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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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「補充勞工計劃」的涵蓋範圍及運作。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,「補充勞工計劃」易名為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,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。

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,可經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。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不會接受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(建造業及運輸業)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。

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,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。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,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。

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,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(勞顧會)委員給予意見。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,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,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。

通過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輸入的勞工,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,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。輸入勞工必須按照「標準僱傭合約」受聘,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。

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,並且只可擔任「標準僱傭合約」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。合約期滿後,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。

資料來源:勞工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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