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政府建議修例,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,違例可罰款300元。 道路交通法案規定行人過馬路時,需注意車輛距離及車速,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。 修例增加條文,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,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、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,使用免提功能通話則獲豁免,建議已交澳門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