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RROR演唱會意外|三被告脫罪 湯家驊指判決反映控方未能證明犯罪意圖
發佈日期: 2025-05-30 1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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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事故,工程承辦商等三人,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,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。有資深大律師指判決反映控方未能證明犯罪意圖,就算被告有疏忽,亦僅屬民事責任。
屏幕墮下事故至今近三年,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仍需治療。舞台工程承辦商提交康文署文件明顯出錯,三名被告串謀欺詐罪名不成立。
有資深大律師指,刑事檢控門檻高,若無法證明被告犯罪意圖,就不應起訴。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:「若有人傳遞文件、沒看過,或看完不明白內容,可能民事上視為不負責任,可以告他疏忽。若要告他刑事,他不但證明有看過,還要知道有明顯錯處,希望受件人不知道這錯處被蒙騙,這才構成欺詐。當中最關鍵的圖表及計算圖,明顯不是被告或被告公司做,準備提出檢控,應知道有這問題存在。」
撰寫錯誤承重表的人,或負責審核的康文署外判顧問,若沒仔細查核,又有否法律責任呢?
湯家驊說:「若那人在專業上沒有這知識,隨便寫些東西,但相信寫這些東西很接近現實,收件的又不去查或檢查,或確保寫的是對,大家也有責任,但也僅是民事責任。在演唱會中有物件跌下來,以我所知道沒有法例涵蓋。日後需否就公眾活動,通過法例清楚列明某些人的刑事責任,我覺得應留予當局有需要,可能是有需要。」
判詞提及康文署職員沒有專業知識批出舞台設計,僅倚賴外判顧問公司,有立法會議員指署方應加強把關。
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敬康稱:「未來康文署可考慮聘請更有經驗工程顧問,亦可以在政府部門(借調)註冊工程師,採購、材料等問題要精準量度,(審批)要二至三重簽名,才可保障未來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減低。」
他建議在舞台搭建期間,政府人員已要入場審核,更嚴格檢測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