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RROR演唱會意外|工程承辦商等三人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 罪名不成立
發佈日期: 2025-05-30 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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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事故,工程承辦商等三人,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,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三名被告,42歲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,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,及50歲廣域策劃項目經理梁耀祖,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。
案發在2022年7月,男團MIRROR在紅館舉行演唱會,一個巨型屏幕墮下,壓傷兩個舞蹈員,調查揭發懸掛物件的實際重量,遠高於承辦商呈報予康文署。案情透露,六塊顯示屏的重達9,852.5磅,是報稱的2.7倍,而八個擴音器重1.2萬磅,是報稱的7.7倍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決時指,首兩名被告吳凱瑩及林志華,發送及處理大量電郵,包括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,但只負責接收、分發,相關文件非由他們撰寫。
二人無工程背景或專業知識,無證據顯示他們打開過電郵中的文件。即使出席過不同會議,但他們非工程專業,無證據證明會特別查看器械的重量。
至於第三被告梁耀祖,是燈光設計師及技術員,負責燈具位置。但並非準備懸掛物件的人。法官又提及負重表上寫上,另一個準備文件的人的英文名字,但審訊期間卻無提及這個人。
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三名被告如何,以及為何作出虛假陳述,亦無證據顯示他們共謀,或有必要欺詐康文署的意圖,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指撰寫懸掛物件負重數據的人,明顯粗心草率,文件中錯誤很明顯。認為撰寫的人不會不知道,虛假陳述有機會遭署方抽出。
法官又點名批評其中一名證人,協助康文署審批圖則的工程顧問公司輝固董事溫志華,在審查時作不合理假設,未能發揮正常專業水準。而他只是在觀眾區目視,無近距離視察,檢查粗糙、疏忽,未有履行職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