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因少留家中被收回公屋單位 上訴不果後提司法覆核勝訴
發佈日期: 2025-05-21 23:30
港澳



一名婦人因為大半年少留家中,去年被收回公屋單位,早前向房署上訴不果後,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。
案情指,申請人67歲李翰思,住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,2023年7月起約半年,房署發現其單位的水電表讀數低,半年內多次家訪都無人應門,去年四月收回單位。
李翰思向房委會上訴,稱因要在元朗狗場照顧流浪貓狗,跟柴灣住所距離遠,不時在狗場留宿,但被駁回,於是提出司法覆核。
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指,公屋資源不容濫用,但考慮到狗場休息環境極不理想,而房委會亦稱有政策處理,因工作不能恆常返公屋單位的個案,不過委員會無考慮、有違常理,裁定李翰思勝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