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安附屬法例|政府:若市民路過禁區附近拍照沒危害國安意圖 不屬違法
發佈日期: 2025-05-16 0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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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傳媒查詢,在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附屬法例指明的禁地採訪、拍攝事宜,政府回應指,若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,純粹「打卡」影相,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,並沒有問題。
政府發言人指,若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,去查察禁地,或在拍攝期間,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有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,及當時現場的判斷,要求市民離開該處。
發言人又指,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清楚表明,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45條,「指明人員」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衛,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,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,如違反有關命令,即屬犯罪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