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安附屬法例|議員關注市民拍照拍到禁地會否違法 當局稱視乎有否犯罪意圖

發佈日期: 2025-05-15 13:02
港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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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審議涉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兩項附屬法例,有議員關注,市民如果拍照時,拍到已刊憲列為禁地的處所,會否觸法法例。當局回應指,要視乎有無犯罪意圖。

《國安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以先訂立、後審議方式,周二刊憲後已經生效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,多名議員關注駐港國安公署六個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的安排。

九龍中議員楊永杰指出:「公署所在地方始終都是市民生活附近,如果真的一名市民純粹拍照,拍到公署,是否不會犯法?」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:「原本主體法例中43、44、45條,當中牽涉意圖,你有意圖入禁區,或從事間諜活動。如果你普通經過、在門外拍照,我相信你是無意圖。興建中的大樓的邊界,不會牽涉其他地方,亦有足夠指示告訴人哪裡是禁地。」

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問:「如果真的誤闖,或者不小心走了入內,又或者走過跌了5元硬幣,進入拾回,不會有嚴重罪行是被他們違反?」

鄧炳強稱:「其實禁地本身的大廈、大樓,本身的牆是很好的分隔,基本上不會走過公眾地方入到禁區,是不會的。理論上有實際分隔在,不會存在走過禁區地方。今次說得很清楚,一定不會影響任何公眾地方。」

小組委員會全日會召開兩節會議進行審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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