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安法附屬法例生效|訂明國安公署履職場所為禁地 劉兆佳:可防範於未然
發佈日期: 2025-05-13 18:41
港澳



行政會議通過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,訂明駐港國安公署職責執行細節。
《國安條例》下兩項附屬法例,以先訂立、後審議方式刊憲後即時生效。
法例訂明駐港國安公署職責,和當公署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第55條行使管轄權時的執行細節,包括特區政府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等。
另一項附屬法例訂明,公署六個履職場所為禁地。即如有人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潛入並進行間諜行動,可遭依法追究責任,包括銅鑼灣道臨時辦公大樓、干諾道西港島太平洋酒店和北角城市花園酒店。警方已劃起了封鎖線,並部署戰術巴士戒備。
另外三個地點在九龍,包括紅磡維景酒店、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公署佔用範圍,以及海帆道正在興建的公署永久辦公大樓及附屬設施。
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指,國安公署職責是研判本港國安形勢,有必要完善法例,促進公署及港府協作、防範。
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說:「香港素來都有間諜之都的稱號,若美國要利用香港作為顛覆、滲透及破壞基地,較簡單的做法是在香港策反中方人員。為了防範於未然,所以令國安公署有更好的程序及機制來行使權力,對保障國家安全有利。」
他強調法例對市民日常生活無影響,但面對複雜政治形勢,應對國家安全保持高度警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