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,駐港國安公署要得到中央政府批准,才可對香港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:「針對的是極少數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、影響重大的案件,我們認為雖然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相當低,但特區政府必須未雨綢繆,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,支持公署在有需要的時間有效履行《香港國安法》第55條職責,以及訂明罪行以防範、制止及懲治,妨礙公署依法辦理案件行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