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制訂維護國安條例附屬法例 包括禁止公務人員披露國安公署工作

發佈日期: 2025-05-12 0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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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建議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制訂附屬法例,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條文,訂明具體細節,包括禁止公務人員向他人披露國安公署的調查工作。

政府的立法建議包括在附屬法例中加入條文,規定政府部門及公務人員須按國安公署要求,提供所需及合理協助,無合理辯解不遵從公署發出的法律文書,或提供虛假及誤導性資料,以及向他人披露調查資料,即屬犯罪,又建議就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訂立罪行。

當局並建議,行政長官可藉刊憲,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,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,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。

相關法例會以「先訂立、後審議」方式實施。立法會兩個事務委員會下午將開會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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