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多面睇|西貢有船家賣生海膽不少人即開即食 有何食物安全風險?
發佈日期: 2025-05-07 23:01
港澳



西貢有船家在船上賣生海膽,不少客人即開即食。有專家說如果處理不當,容易引致食物中毒,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,賣家可能已經違法。
來自汕尾的鄭小姐這日帶兒子來到西貢,為的就是這些海膽。
鄭小姐說:「很新鮮,老闆很好,50元3個給我,因為我是最後一個。」
賣海膽的原來是泊在岸邊的船家,員工在甲板上直接開殼,有客人購買,就用膠盤這樣遞上岸。
有人立即開來吃,更自備紫菜、檸檬等。不過船上有標示,提醒顧客要徹底煮熟食用。本台記者致電檔主,他承認自己沒有食肆牌照。
檔主稱:「我們沒有牌照,只不過賣海膽這些,就是新鮮賣給你,但是對於生吃,我個人的意見是,喜歡怎樣吃就怎樣吃。」
他說也可以在市區港鐵站交收。
檔主指出:「今天送了十多盒出去旺角,相差大約兩個鐘頭,要放些冰進去。」
不過有顧客說去年曾光顧這類船家,吃過海膽後食物中毒。
Yannis說:「打開那一刻已經見到出水,我們整個星期都肚瀉很嚴重,男朋友其實平時很少病的,但是他腸胃都不適。」
有專家說,刺身如果處理不當,容易引致食物中毒。
食品創新科技中心項目總監方麗影表示:「海膽放進了藍色的大桶和高桶,你看桶內,仍然附著很多泥巴、很多污水,裡面包括任何你想到的大腸桿菌、副溶血性弧菌,或者甚至是寄生蟲卵,或重金屬或泥漿。」
有立法會議員認為,賣家可能已經違法。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凱欣指出:「雖然標示在這裡,建議大家煮熟了,經過高溫煮熟才好吃,但另一方面你已經提供所有餐具,其實你都明擺著讓顧客現在即場進食。」
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,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刺身,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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