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海港條例修訂三讀通過容許維港內小規模填海 甯漢豪否認削弱法定權力
發佈日期: 2025-05-07 20:49
港澳



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內容包括強化規管大型填海工程,以及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,拆牆鬆綁。
修例後放寬了海濱長廊、行人板道、單車徑等指定工程,可填海的總面積不超過0.8公頃。而非永久填海工程,總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,工程總時限為七年,以上豁免均須向財政司司長申請,信納工程符合公眾利益方可批准。
至於大型填海仍受嚴謹規限,草案列明機制項目倡議人,須就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,提交報告並讓公眾提出意見,之後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裁定。
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提出:「善用維港發揮最大的社會價值及商業效益,觀塘及啟德跑道之間的水體,很適合發展水上活動及運動的城市水體,但因為長期受保護海港條例(限制),缺乏足夠親水設施,譬如登岸碼頭和觀景台。」
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說:「政府既然是填海工程的提議人,又是決策者,形成自審自決的局面,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,對3H條文(行政長官會同行會裁斷)有重大保留,所以我對條例草案會投棄權票。」
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:「填海從來都是行政當局作出決定,當然是要按有關法例而行,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時會按法定機制行事,而他們的決定考慮過的因素,一如其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,會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,所以說此條例草案削弱法定權力,我們絕對不同意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