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子涉駕駛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被捕
發佈日期: 2025-05-05 16:30
港澳



警方拘捕兩名男子,涉嫌駕駛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。
兩輛私家車被扣留在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,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採取行動打擊「白牌車」,分別派員在荃灣及青衣區,喬裝旅客「放蛇」,租用並登上私家車前往港珠澳大橋口岸。到達目的地後,將兩名本地司機拘捕,分別30歲和60歲。其中一人是車主,另一名被捕司機,私家車由其家人作為登記車主。
兩人涉嫌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」,以及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」被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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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4章)第52(3)、(5)、(10)(a)條及附表4列明,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;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人士,如屬首次被定罪,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三個月,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;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,則可處罰款1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,則有關車輛的牌照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。
資料來源:運輸署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