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屋租戶子女被發現持物業遭房委會要求遷出 租戶提出司法覆核
發佈日期: 2025-05-03 0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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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公屋女租戶女兒遷出後未有除名,被發現擁有私人物業,遭房委會要求遷出,她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房委會決定。
現年66歲的入稟人與女兒,入住葵芳邨的公屋單位多年,女兒結婚後搬走,但未有除名,房委會早前發現,其女兒擁有一個私人物業,勒令收回公屋單位,下周三前要搬走。
入稟人申請司法覆核,指有關私人物業是由女婿買入,因他已有其他物業,以女兒名義買樓收租,迴避印花稅,又指女兒一直沒告知有物業,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