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周一是佛誕,漁護署表示,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。 漁護署發言人指,近年有市民不當放生動物,將動物放置於不合適環境,可能會影響牠們存活。若動物是外來物種,亦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影響。 發言人提醒,不當放生動物,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屬違法,可能觸犯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。 署方建議市民考慮改為參與植樹,或其他動物福利義工活動代替放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