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積金對沖取消 孫玉菡認為令僱主解僱員工誘因不大
發佈日期: 2025-05-01 10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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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又指,取消強積金(MPF)對沖後,看不到有很大誘因,令僱主解僱員工,以節省長服金及遣散費。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︰「其實現時勞動市場很緊張,一個舊員工幫你忙,又熟悉業務,你不要他,你請一個新的員工,是否真的便宜了?我不敢說,視乎市場狀況。但你要考慮,你要重新培訓他,他又要重新了解你公司的運作,可能對僱主來說得不償失。香港絕大多數的情況下,勞動市場都是偏緊,想找勞工是難,找到好伙計是不容易,所以香港僱主都通常會保留自己好的員工幫手工作,我覺得是第一點,他不會貿然解僱同事。第二要繼續做生意,要繼續請人,一邊請人,他都一樣,遣散費及長服金,將來一樣對沖不到。」
【延伸閱讀:強積金取消「對沖」】
2025年5月1日為「轉制日」,即取消「對沖」生效日,取消「對沖」生效後,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「對沖」僱員「轉制日」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但可繼續「對沖」僱員「轉制日」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
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,可繼續「對沖」僱員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(不論「轉制日」前或後的服務年資)。
安排並不適用於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(例如家庭傭工,以及離職時不足 18 歲或入職時年滿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)。由於僱主無須替這些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,這些僱員因此並不受取消「對沖」安排影響,他們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會繼續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。
資料來源:勞工處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