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玉菡:堅守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原則

發佈日期: 2025-04-26 12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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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食業職工總會早前指有僱員反映,僱主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職工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,會堅守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原則。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:「一般性的補充勞工計劃,僱主要申請時,一定要做本地招聘,對於本地招聘的把關,勞工處是很重視的,即譬如他見了些本地的工人,最後工人不做或不適合,我們也會打電話向工人了解,究竟甚麼原因。至於行業計劃,即不論建造業、運輸物流、老人院舍、殘疾院舍的計劃,也是有配額,那個很清晰的,若配額超過,就不能(招聘)。現在正在做,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檢討工作,所以我們檢討過程中,一定會很仔細聆聽勞工界、工商業界也要聽他們的聲音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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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「補充勞工計劃」的涵蓋範圍及運作。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,「補充勞工計劃」易名為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,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。

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,可經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。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不會接受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(建造業及運輸業)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。

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,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。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,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。

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,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(勞顧會)委員給予意見。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,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,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。

通過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輸入的勞工,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,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。輸入勞工必須按照「標準僱傭合約」受聘,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。

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,並且只可擔任「標準僱傭合約」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。合約期滿後,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。

資料來源:勞工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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