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修訂《職工會條例》 當局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職工會新登記
發佈日期: 2025-04-17 1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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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職工會(修訂)條例草案》刊憲,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職工會權力,月底提交立法會首讀。
政府修訂《職工會條例》,引入維護國家安全元素。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,拒絕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,決定不得提出上訴。
禁止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的人,在任何職工會任職,或簽署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,違者最高監禁3年、罰款5萬元。未經批准下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,可判處罰款20萬元。
勞工處發言人指,修例後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,更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,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,強調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,不會構成負面影響。
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,新登記職工會由2018年的13間,2020年增至495間。部分宣稱是為爭取選委會選票,以改變制度,引起爭議。
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說:「有很多可能是一時衝動,成立了工會後可能一年後就不運作。」
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,多個工會宣布解散,包括曾發起醫護罷工的醫管局員工陣線,和成立逾31年的職工盟。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及理事等5人,在「羊村繪本」案,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監,工會被撤銷登記。
政府2022年9月已加入規定,新成立的職工會,不少於七名有表決權的成員要簽署聲明,確認工會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,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