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放寬商場公共空間申辦活動程序 有效期內改變活動類型毋須重新申請
發佈日期: 2025-04-12 11:35
港澳



政府放寬商場公共空間舉辦活動的限制及申請程序,由逐次申請改為申請一次,有效期是一年;面積限制亦由一成,增至兩成。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,在有效期內,就算活動類型改變,也毋須重新申請。
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︰「若這些地方用好它,也不是叫你阻街,其實可帶旺經濟。我們行商場,不時有些期間限定也開心些,商戶開心、市民也開心,搞活經濟。盡量在一個月內審批,五一黃金周,若你現時入來申請,我也會盡快為你趕起,讓你可以受惠。」
甯漢豪又稱:「只要你是辦活動,不會說今次舉辦音樂活動,下次舉辦一些攤檔售賣活動,活動有不同,需要再來申請,就不會了。若再租給別人,通常是再發散出去給人營運,擺攤檔是可以的,但負責『做莊』的業主,如有甚麼事也會要求業主,請他負責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