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警員涉在職時收賄及詐騙 被廉署控告30項控罪
發佈日期: 2025-04-11 15:30
港澳



一名前警員涉嫌在職時,向報案人收取10萬元賄款,又涉嫌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財務公司,逾240萬元貸款,被廉署控告30項控罪。
50歲被告麥國雄,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。他早前向一名偷竊案受查人,貸款1.5萬元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。廉署進一步調查後發現,他涉及更多案件,包括2021年從其中一名投資騙案的受害人,收取10萬元賄款,向對方披露內部調查資料。
同年,他向警隊申請延長退休時,訛稱自己未有任何未償還債務,涉嫌誤導警務處。
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遭加控多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,案件押後審理,被告獲准保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