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721暴動案|白衣人王志榮重審罪成囚七年 法官指被告襲擊市民罪責嚴重
發佈日期: 2025-04-08 12:32
港澳



2019年元朗721案,原審脫罪的白衣人王志榮,重審後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,判囚七年。
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,現年60歲的被告王志榮,原審時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。法官葉佐文上星期裁定,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成立。
控罪指,王志榮於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及傷人。法官葉佐文判刑時,引述辯方求情指,王志榮曾「郁幾下手」,但非積極參與者。法官指,王志榮是白衣人其中一員,無差別挑釁、威脅和襲擊市民,一舉一動均相互連繫,罪責非常嚴重。
原審時其他被告認罪後,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,認為王志榮角色不遑多讓,同樣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,沒有任何減刑因素,判監7年。
元朗721事件,至今有超過10名白衣人,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,非白衣人就有8人,判監2年多至3年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