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721暴動案|白衣人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 判囚7年
發佈日期: 2025-04-08 10:14
港澳



2019年元朗721案,原審脫罪的白衣人王志榮,重審後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,判囚七年。
正在還柙的王志榮,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。60歲的王志榮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,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,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不服上訴得直,發還區域法院重審後裁定罪成。
對於辯方指被告並非積極參與者,法官葉佐文指,被告與白衣人大夥人一同行事,無差別挑釁、威脅和襲擊市民,一舉一動都相互連繫,罪責非常嚴重,同案被告都以七年監禁為量刑起點,王志榮沒有扣減,判監禁七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