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卓廷披露受查人身份案|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3:2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

發佈日期: 2025-04-01 1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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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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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披露廉署受查人士身份案,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恢復林卓廷定罪及四個月監禁的刑期。

正因其他控罪服刑的林卓廷,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。案件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主審,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,和非常任法官歐頌律,以3比2大多數,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。

判案書中,三名法官認為,即使披露的行為沒有披露細節,單純披露調查存在,已足夠招致刑責。

林卓廷被控在2019至2020年,多次在記者會上披露廉署因應元朗「721」事件,正調查警司游乃強。林卓廷原審裁定3項「披露受調查人身份」罪名成立,判監四個月。他向高等法院上訴,獲撤銷定罪,律政司提出終審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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