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艙行李架起火|疑流動充電器起火嚇壞港航乘客 專家指盡量不用後備電充電

發佈日期: 2025-03-20 23:15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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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航空一班由杭州回港客機,飛行途中,懷疑流動充電器在行李架起火,轉飛福州、安全降落。近日多間航空公司已改制,機上不可用備用鋰電池。有本港消防顧問建議,就算無相關規定,乘飛機時都盡量不要用後備電叉電。

多名港航乘客說:「還在燒,還在燒,還在燒。」

由乘客拍攝片段見到,客艙上方的行李架冒出火舌。有乘客指機上滅火器用完,火都未救熄。機組人員及乘客不斷傳遞樽裝水,甚至用茶、果汁協助滅火。行李架事後燒至熏黑。最後火勢成功撲滅,航班安全降落福州長樂國際機場。現場亦有消防車及公安在場戒備。

涉事航班編號HX115,載有160名乘客及八名機組人員,原定中午從杭州起飛,下午約三時抵港。而事發時飛機仍在一萬米的高空。

港航乘客稱:「突然嘭一聲,有一聲爆炸,然後開始冒煙。火燒得很大,是我後面起的火,整個機艙都是煙。火滅不到,燒了很久。空姐同乘客一同找水,一直淋、一直淋才救熄。燒了應該有十分鐘,因為它中間熄了一段時間,然後又燃燒起來。」

另一名港航乘客表示:「我現在說的就是還是很嚇人、真的很嚇人。因為在空中,我們真的甚麼都做不了,我只能一直祈禱,一直祈禱我們能安全降落。」

今年初,南韓釜山航空一班準備飛往香港客機,亦有懷疑俗稱「尿袋」的流動充電器引致起火。南韓當局之後規定流動充電器,或備用鋰電池,要用膠袋包裹上機,而飛行途中亦禁止充電。

其後長榮、中華、泰航和亞洲航空,亦已禁止機上使用備用鋰電池。新加坡航空下月亦實施同樣規定。

有本港消防顧問指,流動充電器起火屬於金屬火,須特定的滅火筒,但本港市場未流行配置,建議飛機乘客上機後,盡量不要用後備電叉電。

消防顧問梁錦得指出:「攜帶時不要將它與其他電器連繫一起。最好把它與其他物品分隔開,最好有防火物料的隔熱袋作儲存。」

港航安排另一班機到達福州,接載受影響乘客回港。


【延伸閱讀:航空公司鋰電池規定】

釜山航空一架由從釜山飛往香港的航班,今年1月28日,懷疑因行動電源(俗稱「尿袋」)起火,引致機艙嚴重燒毀,事件引發關注。目前多間航空公司對乘客攜帶備用電池,均有明確規定。

國泰航空
.寄艙行李:嚴禁攜帶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、包括但不限於鋰電池、鹼性電池及乾電池。
.手提行李:每位旅客另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; 必須正確擺放。(不論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,還是以膠帶包上電極,抑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)

香港快運
.寄艙行李:禁止攜帶,包括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 ,包括金屬鋰電池、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。(如:充電器)
.手提行李:可以攜帶,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,備用電池必需獨立包裹以防止短路;及備用金屬鋰電池不可超過2克;或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。

中國東方航空
.寄艙行李:嚴禁將備用鋰電池放入託運行李內托運。充電寶(行動電源)應視為備用鋰電池,嚴禁放入託運行李內托運。
.手提行李:備用鋰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(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,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,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中)

日本航空(JAL)
.鋰電池、鋰離子電池單體(備用電池、自電子器材取下或行動電源器材)無法受理託運,並且需符合一定條件才可攜帶進入機艙。此外內含鋰電池、鋰離子電池的電子器材需符合一定條件才可受理託運(寄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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