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 要求相關營運者定期作風險評估
發佈日期: 2025-03-19 17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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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,要求提供社會日常生活必須服務的營運者,須定期為電腦系統作風險評估,及向政府報告安全事故等。
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:「我認為議題獲得在席議員,以過半數贊成,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。」
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,涵蓋八大類關鍵基礎設施,包括能源、資訊科技、銀行及金融服務等,亦包括維持關鍵社會及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。
營運者有三類責任,包括要定期進行風險評估、向專員通報安全事故等。違例的機構最高罰款500萬,罪行持續期間每日額外罰最高10萬。
在恢復二讀辯論階段,有議員關注專責辦公室制定的《實務守則》,如何協助營運者做好準備。
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說:「尚未有時間表何時會發出,現時仍有不少機構在猜測,自己會否被納入關鍵基礎設施。」
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指出:「業界擔心條例草案通過後,無論發生任何大小事故,均要向專員及金管局雙線匯報,通報工作會較以往繁重。」
亦有議員提出由政府輔助,加強保護相關設施。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周文港表示:「香港的高等院校積極推動科研成果,轉化應用的一系列工作,有必要保護他們的研發成果。」
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認為:「條文中並無任何針對賦權專員,直接接管受侵害系統的規定,營運商叫了救命都有權不讓政府插手處理,如此隨時小事變大事、大事變災難。」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:「政策目的是透過,向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施加責任,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,接管整個關鍵基礎設施營運權力,並非我們的政策目的。」
當局指新法例目標明年元旦生效,明年中起分階段指定涵蓋的營運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