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
發佈日期: 2025-03-19 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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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,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。
立法涵蓋八大類關鍵基礎設施,包括能源、資訊科技、銀行及金融服務、陸空交通、電訊及廣播服務等,亦包括維持關鍵社會及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,如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、科技園區等。
相關設施的營運者有三類責任,包括設立電腦系統安全部門、至少每年做一次安全風險評估,及向專員通報安全事故等。
政府將成立專責辦公室負責制定《實務守則》,監察及調查相關安全威脅及事故等。整個法例只限機構負刑責,違者最高罰款500萬元。
有議員關注,當局如何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。
法律界議員林新強稱:「條文中並無任何針對賦權專員,直接接管受侵害系統的規定,營運商叫了救命都有權不讓政府插手處理,如此隨時小事變大事,大事變災難。」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周文港說:「香港的高等院校積極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的一系列工作,有必要保護他們的研發成果。當局可考慮在下一階段,將高等教育界在內的領域,納入法案附表一中進行規管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