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人就2019年參與暴動罪成提刑期上訴 1人獲減刑3個月
發佈日期: 2025-03-10 19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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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名被裁定2019年參與暴動罪成,判囚四年至五年三個月不等的男子就刑期上訴,其中一人獲減刑。
獲減刑的是邱偉濤,原審法官鄭紀航一律以監禁五年四個月,為五名罪成被告的量刑起點。
基於邱偉濤求情稱,曾被追捕警察用警棍猛烈打頭及身體導致受傷,被原審法官質疑諉過於人,誣蔑警方濫用武力,所以就算最早表明認罪,亦被認為是「悔意極為不足」,將其百分之25的認罪折扣,減至百分之20.3,較同案被告低,最終判囚四年三個月。
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,應一律減刑百分之25,判邱偉濤上訴得直,減刑三個月,改判四年監禁,其餘被告的上訴則駁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