灣仔暴動案5人罪脫發還區院 3人改認罪6月判刑
發佈日期: 2025-03-10 1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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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灣仔暴動案,五名男女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上訴得直、發還重審,其中三人改為認罪。
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,約五百名示威者身穿黑衣黑褲,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非法集結,並演變成暴動。五名被告之後被警方制服及拘捕,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。
律政司之後上訴得直、發還重審,案件在區域法院提堂,當中三名被告改為認罪,包括案發時17歲的女大專生李安翹、23歲女大學生蘇雅賢,及24歲男大學生謝兆雄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三名被告候審期間繼續學業,亦做義工服務貢獻社會,又指本案存在延誤,影響被告更生進度,望法庭輕判。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,案發時17歲男中學生林顯誠,及28歲男音樂工作者陳樂燊。
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,待同案另兩名被告結束審訊後處理,期間三名認罪被告須還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