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婦蓄意漏報逾300萬租金收入 分別判囚及緩刑、交等於逃繳稅款兩倍罰款
發佈日期: 2025-03-05 2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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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夫婦蓄意漏報合共逾300萬元租金收入,承認逃稅,分別判入獄三個月及緩刑,並要交等於逃繳稅款兩倍的罰款。
被控蓄意意圖逃稅的一對夫婦,向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。
其中男被告七項控罪,其中六項涉及2014/15年度起,共六個年度,漏報或少報一個住宅物業內,六間劏房的租金收入。
餘下的控罪,是稅務局向他索取其中兩個課稅年度內,出租物業資料時作虛假書面答覆。他漏報及少報收入共逾141萬元,涉及稅款約16.9萬元。
他的妻子、即次被告,面對六項控罪。由2015/16起五個年度,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六間劏房,及一個車位的租金收入,她同樣在兩個課稅年度內報稅時,作出虛假書面答覆,漏報租金收入共逾170萬元,涉及稅款逾20萬元。
男被告判囚三個月,罰款逾33萬元。女被告入獄三個月、緩刑三年,及罰款逾40萬元。他們的罰款,相等於逃繳稅款的百分之200。
稅務局提醒,《稅務條例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,每項控罪最高刑罰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,另外會有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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