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721暴動案|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六名被告判囚25至31個月

發佈日期: 2025-02-27 15:28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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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721事件,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暴動罪成,林卓廷判囚37個月,其餘六名被告分別入獄25至31個月。

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,林卓廷雖然無作出實際暴力行為,但他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,在社會有一定知名度,親自到港鐵站有一定效應,令情況進一步惡化,需要負上責任,但他毫無悔意,判囚37個月。法官酌情將當中3個月,與他初選案的6年9個月刑期同期執行。

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,先有閘外白衣人的非法集結,繼而暴動,可以視為「上集」,「下集」則是在月台上發生,涉及本案的被告。其中首被告林卓廷,法官不接納他宣稱以議員身份調停的解釋,質疑他「抽政治油水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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