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多面睇|聾人口供指他「聽到」事主大叫 手語傳譯為何易出錯

發佈日期: 2025-02-24 22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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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聾啞人士被捕後錄取的口供,指他「聽到」事主大叫。有關注團體指,現時執法和司法機構,會為聾啞人士指定手語傳譯員,但雙方不熟悉對方的手語時,傳譯有機會出錯。

41歲的廖啟南去年6月,涉嫌遊蕩和非禮被捕。

聾啞人士廖啟南手語傳譯稱:「初時拘留在警署,我不知道發生甚麼事,又不知道為何拘捕我,又不能與警員溝通,之後就開始哭。」

拘留超過36小時後,有手語傳譯員到場,為廖啟南錄口供。但協助他的社工邵日贊說,部分口供不合理。到去年年底,律政司撤銷廖啟南所有控罪。

社工邵日贊說:「這裡他說叫『爸爸』,他沒有可能聽到,『聽到那個女仔大叫爸爸』。他是聾人,怎會聽得到呢?所以我覺得有點奇怪。」

根據警方指引,向聾啞人士錄口供,若不是疑犯,會建議由經常溝通的親友陪同。但廖啟南當時懷疑涉案,則必須有警方認可名單上的手語傳譯員在場。

邵日贊指出:「執法機構的立場是,我不知道你會不會有所偏幫,因為執法人員不懂手語,但另一個問題就是,如果一個不熟悉這個聾人的傳譯員,手勢可能譯錯也未定,或是意會錯也未定。」

有法庭手語傳譯員亦指,以往為不相熟的聾啞人士傳譯,較容易有誤會,建議司法機構設立機制,監察手語傳譯服務質素。

法庭手語傳譯員胡歷恩表示:「例如有兩個人站在這裡,我便做有兩個人站在這裡,或者人、兩個、站在這裡。然後我這兩隻手的距離,其實是有意思的,如果我是這樣的話,就是他們站得很近,如果我是這樣的話,他們兩人的距離是比較遠的。」

警方回覆說,如果被捕人是聽障人士,會按程序安排手語傳譯員,就個別案件的調查細節,警方不會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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