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輸署下月更新多項道路交通規例 允遙控泊車及規定吊臂車須裝過高警示系統

發佈日期: 2025-02-23 1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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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署下月更新多項道路交通規例,包括允許遙控泊車,又規定吊臂車、升降台車等,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。

汽車技術進步,不少新出車款已配備自動泊車功能。本港近日通過修例、容許使用,下月一日起生效。

法例原本規定司機離開車輛前,必須關掉引擎及「拉手掣」,汽車移動時,不能使用電話等通訊設備。新例就加入例外條文,容許署方已評定有遙控泊車功能的車輛類型,司機可使用流動電話等,在六米範圍內遙控泊車,期間要在汽車外一直監察。

下月放寬的還有允許車燈使用LED,單層巴士高度上限,由3.5米加至4米等。

另外,近年曾有吊臂車撞毀輕鐵架空電纜。運輸署新規定,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,即是吊臂車、翻斗車等,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。

機動式起重吊車九月或之後續牌驗車,必須符合新要求,其餘的,限期是明年九月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。

建造業總工會認為,過渡時間充足、不影響營運。

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稱:「這些感應器不是太高科技,相信不會帶來很大的困難,而且相信成本亦不會太貴。另外都要考慮裝了這個警報器後,不代表事件完全解決,其中的訓練及操作指引都需要的。」

運輸署稱希望新規定方便市民,提升道路安全,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,與國際標準看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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