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小學校長訛稱未獲發薪金等詐騙校方逾27萬元 承認4項欺詐罪囚半年

發佈日期: 2025-02-21 2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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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小學時任校長訛稱未獲發薪金等,詐騙校方共逾27萬元,承認4項欺詐罪,判入獄半年。

47歲被告陳奕鑫,時任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。案情指,被告前年4月及5月,先後向學校訛稱沒透過銀行自動轉帳,收到兩個月份、共逾15萬元薪金,要求校方以支票補發。

同年又兩次向校方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,從學校銀行戶口提款共12萬,支付予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。他之後將錢轉到私人戶口。

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,裁判官余俊翔指,被告身為校長,但就作出違反誠信行為,考慮其認罪及有悔意,感化官亦指他已汲取教訓,並已向學校還款,減刑後判入獄半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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