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首次引用民航法起訴滑翔傘教練 被告認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

發佈日期: 2025-02-17 1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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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首次引用民航法,起訴一名滑翔傘教練,被告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49歲男被告袁偉傑是前警員,在社交平台介紹自己可帶人飛行。被告前年10月在馬鞍山昂平,帶同一名女子進行雙人滑翔傘飛行,起飛後數秒,滑翔傘右側安全帶鬆脫,兩人墜落斜坡。

女事主右腳踝粉碎性骨折送院,先後接受4次手術,右腳踝活動能力嚴重受損。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「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」,是首宗以《民航法》起訴的案件。

庭上披露的資料指,女事主透過社交平台「小紅書」聯絡被告,表示有興趣學習滑翔傘,被告稱不收學費,但要向他購買設備。被告自稱是「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」註冊教練,但意外後事主發現被告已被停牌。

被告承認案情,亦曾向女事主稱,玩滑翔傘時沒甚麼要準備,沒有說明緊急情況下應變措施,也沒有檢查裝置,當時更穿拖鞋飛行。

辯方早前求情稱,被告因本案失去警隊工作,正面對事主提出的民事訴訟,他因疏忽犯案,已汲取教訓。

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,雖然沒有案例可循,但認為可參考危險駕駛罪。考慮到事主的傷勢,及被告疏忽程度皆屬「中等」,可判處監禁一年,考慮被告及時認罪,重犯機會低,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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