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多收近二百元車資 判罰款1.3萬、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
發佈日期: 2025-02-05 18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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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的士司機承認濫收車資等,判罰13,000元,監禁兩個月、緩刑三年。
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,48歲被告湯文駿,去年11月凌晨,在中環雲咸街駕駛的士接載三名「放蛇」警員去尖沙咀,期間無按動「咪表」,用英語指收費300元,最終連隧道費共收取325元。相關路程標準車資約131.5元,被告多收近200元。
被告承認四項控罪,包括無展示的士計程表指示器、無在證件架上展示的士司機證等。
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去年9月正式生效。司機涉及濫收車資等會被記10分。被記滿10分,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,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。

